唐源电气(30078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6月)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 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使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 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 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人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 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本条第(一)款第 1 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 2. 由上述第 1 项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 3. 由本条第(二)款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 由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