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源电气(300789)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6月)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 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成 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采 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 会应选举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 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 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公司单一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的,股东会在董事选举中适用本实施 细则。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人数和构成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规定。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