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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源电气(30078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6月)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照上市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 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 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国内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董事会秘 书任职资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之一的; (七)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