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源电气(300789)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分(子)公司负责人。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和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事 项报告工作的管理,确保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的规范治理文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事 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以下简称:"报告 义务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和总经理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公司在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准确、真 实、完整地向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和总经理报告。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重大交易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