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源电气(30078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6月)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 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 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