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源电气(30078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6月)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_》《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