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北明(00015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已经董事会八届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第一条 为明确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 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经营决策中心的作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补充规定,公司召开董事 会除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