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迪特(301580) - 承诺管理制度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 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 ——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人、重大 资产重组有关各方、公司购买资产对应经营实体的股份或者股权持有人等(以下 简称"承诺人")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 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 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 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 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