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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特(301580) - 301580爱迪特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20250703
2025-07-04 00:32
证券代码:301580 证券简称:爱迪特 爱迪特(秦皇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2025-007 | | □特定对象调研 □分析师会议 | | | --- | --- | --- | | 投资者关系 | □媒体采访 | □业绩说明会 | | 活动类别 | □新闻发布会 ☑路演活动 | | | | □现场参观 | | | | □其他 (请文字说明其他活动内容) | | | 参与单位名称 及人员姓名 | | | | | 大成基金——邹建、陈泉龙 鹏华基金——李建国 | | | | 信达澳亚——李典点 | | | | 广发基金——周飞 | | | | 华安基金——戴杰妮 | | | | 平安基金——刘文平 | | | 时间 | 2025 年 7 月 2 日 | | | | 2025 年 7 月 3 日 | | | 地点 | 路演活动会场 | | | 上市公司接待 人员姓名 | 董事会秘书郜雨 | | | 投资者关系活动 | 投资者问答主要内容: 率? | | | 1. | 公司所处行业客户下游较为分散,如何不断增强市场渗透 | | | | 答: | | | 主要内容介绍 | 公司将资源重点投 ...
爱迪特(30158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07-02 09:58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保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不受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 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 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 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影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法律法规 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善意行使权利,严 ...
爱迪特(301580)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7-02 09:58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 董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爱迪特 (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 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 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 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 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的议案。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 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对于独立董 事候选人,提名人还应当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 ...
爱迪特(30158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7-02 09:58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治理,加强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 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 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辞职报告 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任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换届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 职。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 在任期届满 ...
爱迪特(30158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7-02 09:58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 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爱迪特(秦皇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包括金融资产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金融资产投资包括: (一)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 (一)对子公司投资; (二)对合营公司投资; (三)对联营公司投资; (四)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 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控股企业所有对外投资业务。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坚持成本效益原则,达到 合理投资收益标准,做到为公司全 ...
爱迪特(301580)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7-02 09:58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参 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建议由董事长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下设工作小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三)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 ...
爱迪特(301580) - 公司章程
2025-07-02 09:58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七月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656.4537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现在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0300799573001U。 第三条 公司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11月17日同意注册,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029,382股,于2024年6月26日在深交所 上市。 第四条 公司名称: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Aidite (Qinhuangdao)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秦 ...
爱迪特(301580)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07-02 09:58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爱迪特(秦 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持有的股 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 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的股东。 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 实际支配公 ...
爱迪特(30158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7-02 09:58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不得少于二名,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 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由审计委员会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 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 ...
爱迪特(30158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7-02 09:58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 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司 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公开信息披露的制作工作,负责统一 办理公司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