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dite(301580)

Search documents
爱迪特(301580) - 301580爱迪特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20250703
2025-07-04 00:32
证券代码:301580 证券简称:爱迪特 爱迪特(秦皇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2025-007 | | □特定对象调研 □分析师会议 | | | --- | --- | --- | | 投资者关系 | □媒体采访 | □业绩说明会 | | 活动类别 | □新闻发布会 ☑路演活动 | | | | □现场参观 | | | | □其他 (请文字说明其他活动内容) | | | 参与单位名称 及人员姓名 | | | | | 大成基金——邹建、陈泉龙 鹏华基金——李建国 | | | | 信达澳亚——李典点 | | | | 广发基金——周飞 | | | | 华安基金——戴杰妮 | | | | 平安基金——刘文平 | | | 时间 | 2025 年 7 月 2 日 | | | | 2025 年 7 月 3 日 | | | 地点 | 路演活动会场 | | | 上市公司接待 人员姓名 | 董事会秘书郜雨 | | | 投资者关系活动 | 投资者问答主要内容: 率? | | | 1. | 公司所处行业客户下游较为分散,如何不断增强市场渗透 | | | | 答: | | | 主要内容介绍 | 公司将资源重点投 ...
爱迪特(30158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7-02 09:58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治理,加强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 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 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辞职报告 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任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换届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 职。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 在任期届满 ...
爱迪特(30158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7-02 09:58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 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的信息披露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 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工作。未经董事会批 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 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 露的内容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的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三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 ...
爱迪特(30158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7-02 09:58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不得少于二名,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 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由审计委员会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 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 ...
爱迪特(30158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7-02 09:58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反映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付出的劳动,在公司决策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及体现的价 值,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决策、管理与监督,公司实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津贴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内部董事:指在公司任职的的非独立董事; (二)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 系的董事; (四)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该董事须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
爱迪特(30158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07-02 09:58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保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不受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 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 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 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影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法律法规 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善意行使权利,严 ...
爱迪特(30158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7-02 09:58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 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五)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处理 董事会的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提案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 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1 (二)三分之一以上 ...
爱迪特(301580)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7-02 09:58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 董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爱迪特 (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 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 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 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 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的议案。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 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对于独立董 事候选人,提名人还应当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 ...
爱迪特(301580)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07-02 09:58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 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 ——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人、重大 资产重组有关各方、公司购买资产对应经营实体的股份或者股权持有人等(以下 简称"承诺人")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 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 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 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 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 ...
爱迪特(301580)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7-02 09:58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会网络投票业务,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公司章程》以及其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是指公司股东通过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 行使股东表决权。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公司可 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为公司股东会网络 投票提供网络和通信等信息技术服务的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 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 投票服务。公司召开股东会现场会议应当在深交所交易日召开。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有权通过股东会网络投票 系统行使表决权。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 票时间、投票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