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迪特(30158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 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爱迪特(秦皇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包括金融资产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金融资产投资包括: (一)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 (一)对子公司投资; (二)对合营公司投资; (三)对联营公司投资; (四)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 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控股企业所有对外投资业务。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坚持成本效益原则,达到 合理投资收益标准,做到为公司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