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迪特(301580) -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履行自己的职权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以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稳定健 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五)精力充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1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第三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