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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威合金(601137)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博威合金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限制性股票解禁条件成就、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BAMCBAMC(SH:601137)2025-07-02 10:0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及限制性股票解禁条件成就、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及限制性股票解禁条件成就、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或"本所")接受宁波博威合金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威合金")的委托,担任公司"2023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法律顾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