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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弘电子(605058)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修订稿)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声明事项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 声明事项 | | 1 | | --- | --- | --- | | 释 | 义 | 4 | | 正 | 文 | 6 | | 一、《审核问询函》第 | | 1 题: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及境外项目管控风险 6 | | 二、《审核问询函》第 | | 3 题:关于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32 | | 三、《审核问询函》第 | | 5.2 题:关于其他 41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 致: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澳弘电子")的委托,并根据发行人与本所签 订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合同》,作为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