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宏业(30131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7月)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一)有《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公司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 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并取得交 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1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