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宏业(30131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经公司股东会批准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 业会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 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