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宏业(30131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董事会议事规则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及其成员的组织和行为,保证董事会议事程序及其决议 的合法性,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公司职 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 第三条 本规则是董事会及其成员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性质、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对外代表公司,对内执行股东 会决议,是股东会闭会期间的公司权力机构。 第五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董事会能 够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 第七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独立 董事中至少有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 东会解除其职务。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