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宏业(30131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需要遵照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原则完成。 (一)及时性是指发生本制度规定的交易内容和其他重大事项,需要按照本 制度规定的时间进行上报; (二)准确性是指上报到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部等公司各相关部门的资料 要准确,不得有数据错误; (三)完整性是指需上报相关事项材料时,须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内容完整地 上报交易信息和资料,不得有遗漏。同时须按照累计计算原则,将截至该笔交易 结束时,连续十二个月内的同类下的相关各项交易累计的总额同时进行上报。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 同)。本制度对公司控股股东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全体董事、董 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联系,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充分,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