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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宏业(301310)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7月)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七条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且人数不得少于二 名。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审计、提名等专门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在委员会成员 中应当过半数。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 第六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制度的 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