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宏业(30131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公司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经公司股东会批准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总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