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科院(30021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者内部审计部 门没有按前款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在收到 报告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 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监管,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 风险,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