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科院(30021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战略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战略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 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 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全体董事提名,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 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