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光股份(002801) - 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交易金额: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最高持仓合约金额(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23,000 万元。在 有效期内,前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内预计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 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最高额度。 4、交易期限: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进行铜期货、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为自本事项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5、资金来源: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况。 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投资目的和必要性:铜(漆包线)和铝(铝锭)是公司电机、风机等产品生产所需 的主要原材料,铜和铝的价格波动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当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 有色金属市场波动较大,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展铜期货和铝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和减少因铜和铝价格波 动引起的产品成本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之所需。公司根据铜和铝计划需 求量及相关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