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泉新材(301489)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提 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下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