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泉新材(30148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七月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有序 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下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 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应遵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为 4 人,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 1 人)。设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