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泉新材(30148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 1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履职指引》、《独立董事促进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