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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泉新材(30148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七月 1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思 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 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