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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泉新材(30148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7月)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二〇二五年七月 1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五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予以说明。 第六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董事提名的方式和 程序为: (一)非独立董事提名: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 东有权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经征求被提名人意见 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二)独立董事由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 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向股东会 提出提案。 第七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 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股东会工作人员应该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 2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 小股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