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泉新材(30148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七月 1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 下简称"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 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