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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泉新材(30148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七月 1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提高决策效率,充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 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成员应当为不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 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议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