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泉新材(30148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四)本人因涉嫌与本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