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泉新材(301489)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的离 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思泉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的辞职、任期届满、解任 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 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成员通过 之日自动离职。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八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