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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辰科技(68850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股东会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 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 以及《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