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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汽集团(603069) -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 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符合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和非 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进行,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具体操作如 下: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 东充分行使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 以上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 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 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 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