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电力(603530) - 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零二五年七月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人员组成 1 | | 第三章 | 职责权限 2 | | 第四章 | 议事规则 3 | | 第五章 | 回避制度 5 | | 第六章 | 附则 6 |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 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