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凌信息(688175) -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提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对选 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得具有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 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熟悉公司所在行业,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