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凌信息(688175) -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2025年7月)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 选举董事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 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时,有 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 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公司在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会应 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适用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2025 年 7 月 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候选人的通知 第五条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的,股东会通知中应充分披露董事候 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