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电力(603530) -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零二五年七月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人员组成 1 | | 第三章 | 职责权限 2 | | 第四章 | 决策程序 5 | | 第五章 | 议事规则 5 | | 第六章 | 附则 7 |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代 表董事会行使对管理层的经营情况、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职 能。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以上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