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科(00201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零二五年七月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与解聘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义务,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 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应在原任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