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科(002015)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协 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 偿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 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七月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三) 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