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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00201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修订)
GCLETGCLET(SZ:002015)2025-07-04 11:16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零二五年七月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 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报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