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科(002015)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7月修订)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二零二五年七月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协 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 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50%,但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 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 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 下列主体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