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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00201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GCLETGCLET(SZ:002015)2025-07-04 11:16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零二五年七月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为 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特制定本规则。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禁止性情 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公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的情形;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履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