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科(002015)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7月修订)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二零二五年七月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 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充分保障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协鑫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四) 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 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本条(二)所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 形成本条(二)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 经理、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