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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00201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7月修订)
GCLETGCLET(SZ:002015)2025-07-04 11:16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二零二五年七月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 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证券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 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证券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 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的内容。 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 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 道、传送。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 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