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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002015) - 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7月修订)
GCLETGCLET(SZ:002015)2025-07-04 11:17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制度 二零二五年七月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董事及管理层恪尽职守, 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敬业、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须按《公司法》《证券法》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公 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第三条 问责制是指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 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不力,造成影 响公司发展,贻误工作,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