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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晟环保(603165) -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 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 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