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宝(30015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工作,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 法权益,明确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义务,明确公司内部及子公 司和有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范围、保密责任和报告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其 他主体发生本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视同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办法、通知、指引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公司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可能产生较大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