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潮(600777) -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提请召集召开股东大会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 邮政编码 100025 电话:(86-10) 5809-1000 传真:(86-10) 5809-1100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提请召集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 深圳市宏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宁波国金阳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内蒙古伯纳程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伯纳程芯茂会世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陈开军 宋娟 王震 (以上主体合称"委托方")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本所")受委托方代表的委托,就委托方作为 合计持有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新潮能源")10%以上股份的 股东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议召集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 次股东大会")事项("本次提请召开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对本次提请召开事项的相关法律事项进行了审查,并据此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1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1)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我们假设,委托方(或其授权代表)所提供的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