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弦电气(688395)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7月)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一)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由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提出董事候选人的建议名单,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董事会向股东会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 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就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 的规定,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的董 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 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 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 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 得票多少依次决定当选董事。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