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弦电气(68839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召集人。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 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和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 ...